停車違規被開單要罰多少?§55、§56 罰鍰金額整理(2026年)
一般違規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罰鍰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臨時停車違規依第55條為三百至六百元;併排停車最高三千元。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以最高額一千二百元處罰。

一般違規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第56條第一項);臨時停車違規(第55條)較輕,為三百至六百元;併排停車則獨立規範,最高可罰三千元。路邊計費格未繳停車費,逾期仍未補繳,另罰三百元。
法規現行有效確認
本文引用條文(§55、§56)查核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截至2026-09-07,均未列於條件性施行條文名單,現行有效。法規資料庫條件性未施行者僅限第18-1條第6項、第35條第6項與第13項、第92-2條,以及一百十五年八月十七日修正的第21、21-1、35、67、73、85-2、85-3條,與本文引用條文不重疊。
臨時停車違規(§55):罰鍰 NT$300–600
依第55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不依順行方向、不緊靠道路右側、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條文另有一項例外:接送未滿七歲兒童或行動不便者上下車,臨時停車時間不受三分鐘之限制——但地點限制(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仍然適用,並非無限制免罰。
停車違規(§56 第一項):罰鍰 NT$600–1,200
依第56條第一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有下列情形,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非臨時停車,而是長時間停放)。
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處所停車。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不依順行方向、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第七款)。
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第八款)。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五項明定,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即一律罰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併排停車(§56 第二項):罰鍰 NT$1,800–3,000
第56條第二項單獨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併排停車」情事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注意:「臨時停車」中的併排(§55第四款,如短暫等人)適用 NT$300–600;若認定為「停車」性質的併排,則依 §56 第二項,罰鍰明顯更高。執法認定依現場情況,本文不代替執法人員判斷。
道路收費停車未繳費(§56 第三項):逾期罰 NT$300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即路邊計費停車格)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可收取必要工本費。逾期仍未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這是針對「路邊停車費」欠費的獨立罰則,與違規佔用禁止路段的罰鍰(NT$600–1,200)性質不同,適用前提是「本可合法停放、但未依規定付費」。
§55 與 §56 的主要差別
「臨時停車」與「停車」在法律上的區別,主要在於車輛停放目的與時間長短:前者指短暫停車(駕駛人不離車,或短暫接送),後者指車輛停放且駕駛人可能離開。在同一禁止地點,違規類型由執法人員依現場情況認定;若認定為「停車」,罰鍰下限高出一倍。
若對開單地點、標線是否屬禁止停車感到疑問,可先參閱停車格標線與標誌判讀的相關說明。
被開單後可以不服嗎?
收到違規通知單後,三十日內可向處罰機關提出「陳述意見」說明不服事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如收到裁決書後仍有異議,則另有行政訴訟管道。因本文僅整理罰鍰金額,申訴程序詳情請以官方公告為準;需要法律諮詢時,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請加 02)。
若車輛已遭拖吊,拖吊費用為另計的行政費用,不包含在上述罰鍰金額內,詳見拖吊取回相關整理(https://parkingmeow.com.tw/articles/towed-vehicle-retrieval-guide/)。
常見問題
違規停車開單最重罰幾元? 一般情形最高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56第一項);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強制以最高額罰。有「併排停車」情事者,依§56第二項最高罰三千元。
在紅線或黃線停車罰多少? 紅線原則上是禁止臨時停車標線,黃線原則上是禁止停車標線;現場仍可能有附牌時段。臨時停車違規看第55條(三百至六百元);若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被認定為「停車」,或在禁止停車標線處停車,則看第56條(六百至一千二百元)。同一處所如何認定,以現場標誌標線與開單條文為準,詳見紅黃線停車規定說明(https://parkingmeow.com.tw/articles/red-yellow-curb-parking-rules/)。
路邊停車費欠費和停車違規罰單是同一件事嗎? 不同。路邊停車費欠費適用§56第三項(補繳後結案,逾期才罰NT$300);違規停車罰單(例如停在禁止路段)適用§55或§56第一、二項(NT$300–3,000)。
民眾檢舉的停車違規和警察開單一樣有效嗎? 民眾檢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同樣可做為舉發依據,依法處理,罰鍰金額標準相同。詳見違規停車民眾檢舉指引(https://parkingmeow.com.tw/articles/parking-violation-citizen-report-guide/)。
第一次查台灣停車或車位資訊、還在分官方費率公告、代客廣告,還是臨停/月租/罰單窗口時,先看台灣停車資訊怎麼開始。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