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公車站、消防設施旁能停嗎?10 公尺與 5 公尺檢查表

資料查核日:

交岔路口及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沒有紅線也不代表可停。

路邊沒有紅線,不等於一定能停。部分禁停位置直接由法規規定,其中最常遇到的是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栓與消防車出入口。它們需要保留視距、進出與救災空間,因此「只停一下」也可能構成違規臨時停車。

本文依 2026 年 8 月 31 日查閱的現行法規整理一般規則;各地若有更明確的標誌、標線、附牌或臨時管制,仍應依現場指示。

先記住兩組距離

位置不得臨時停車範圍為什麼要保留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保持轉彎空間與駕駛、行人視線
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讓公車靠站及乘客安全上下車
消防栓五公尺內保留消防取水與救災操作空間
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讓救災車輛快速進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 條明定上述距離內不得臨時停車。既然連臨停都禁止,當然也不能把車留在現場停放。第 112 條另列出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市場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有一個不能省略的窄例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授權主管機關,在非通學區的交岔路口十公尺內,於不妨害行人且行車安全無虞時,以正式標誌或標線另設停車處所。這是主管機關設置的例外,不是駕駛人自行量距或因未畫紅線就能主張;現場若確有合法停車格及配套標示,才依該標示使用。

距離不是唯一條件

即使目測已離路口或站牌超過十公尺,仍要繼續查看:

因此,不建議拿手機地圖或步幅自行推算後就停車。現場距離不確定時,安全做法是繼續尋找合法停車格或停車場,而不是把「看起來差不多」當作依據。

四種情境怎麼處理

在路口等乘客

請與乘客改約路口後方的合法停靠點。不要停在轉角、斑馬線前後或轉彎車流路徑上;開警示燈不能取代合法位置。臨停本身的三項定義可查閱臨停與停車差異

公車站前快速上下車

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不得臨停。即使暫時沒有公車進站,也應讓出靠站空間;改到不受管制且能安全靠邊的位置。

店家門口旁有消防栓

不要用「沒有看到消防車」判斷。消防栓五公尺內需要隨時保持可使用,應直接換到其他位置;也不要把車停在消防車出入口前。

活動場館周邊臨時接送

活動日常有臨時交維,原本可停的路段可能改為管制區。先查看主辦單位與地方政府公告,預留步行距離,並參考活動停車規劃

停車前的保守檢查順序

先找標誌與附牌,再看紅黃線與停車格,接著辨認路口、站牌、消防設施、人行道及行穿線。若任何一項無法判斷,就不要把車留在原地。更多基礎判讀可搭配紅黃線停車規則

本文提供一般交通資訊,不替代執法機關對現場事實的認定,也不保證地方交通管制不會變動。

官方來源

參考來源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6-26 修正 / 2026-08-31
    • 交岔路口與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不得臨停
    • 消防栓與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停
    • 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等處不得臨停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8-17 修正;部分條文生效狀態依資料庫註記 / 2026-08-31
    • 違規臨時停車的處罰依據
    • 交岔路口、公車站與消防車出入口距離限制
    • 遮蔽道路交通標誌亦屬違規類型
  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6-26 修正 / 2026-08-31
    • 禁止臨停處所亦不得停車
    • 公共場所出入口與消防栓前不得停車
    • 停車不得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8-17 修正;本條現行文字依資料庫 / 2026-08-31
    • 非通學區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得由主管機關在安全無虞時另設正式停車標誌或標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