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停車違規通知單怎麼辦?陳述意見與行政訴訟申訴流程(2026年)
收到停車違規通知單,三十日內可向開單機關提出陳述意見說明不服事實(§9);若仍收到裁決書且有異議,則需在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內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87)。舊有的「聲明異議到地方法院」程序已不適用。

收到停車違規通知單,三十日內可向開單機關提出「陳述意見」說明不服;若仍對裁決書有異議,則需在收到裁決書後三十日內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87條)。舊有的「聲明異議到地方法院」管道已不適用,此為現行制度。
法規現行有效確認
本文引用條文(§9、§87)查核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截至2026-09-07,均未列於條件性施行條文名單,現行有效。因本文涉及法律程序,個案結果依情況不同,複雜個案建議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請加 02)或律師,本文不提供個案法律建議。
第一關:收到通知單後怎麼選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92條第4項罰鍰基準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通知單也可能指定聽候裁決的處所與期限。
選擇一:依基準罰鍰直接繳款結案
到通知單指定的繳款處所,依第92條第4項罰鍰基準繳納,即可不經裁決結案。這是最簡便的方式。對舉發事實不服時,應在三十日內陳述意見,而不是先繳再爭;已依基準繳納結案者,該件通常不再進入裁決程序。
選擇二:向開單機關提出陳述意見
認為舉發事實有誤(例如:停車地點並非禁停路段、開單時間或車號有誤、車輛非本人駕駛),可在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書面或親自提出陳述意見,說明事實並附上相關證據。開單機關收到後,會安排裁決程序,並最終核發「裁決書」。
各縣市處罰機關的受理方式不完全相同,實際窗口與格式以開單單位的官方公告為準。
選擇三:依通知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
第9條另規定,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實際是否另指定到場日期,以通知單記載為準。
選擇四:逾期不處理(不建議)
逾三十日既未依基準繳款、又未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且未依通知聽候裁決,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直接核發裁決書。
第二關:收到裁決書後的救濟管道
陳述意見後若仍收到裁決書,且對裁決內容有異議,依第87條規定:
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的提起,必須在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的不變期間內提出;超過期限即不得提起,需特別注意。
重要說明:現行制度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過去部分文章或民眾認知中的「聲明異議到地方法院」管道,因行政訴訟制度改革已調整,現行條文明定逕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具體管轄法院依違規地點而定,建議以開單機關告知或查詢司法院網站為準。
整體流程時間線
收到通知單之日起三十日內,選擇直接繳款(結案)或提出陳述意見。若提出陳述意見,處罰機關審酌後核發裁決書。收到裁決書起三十日內(不變期間),若仍不服,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兩個「三十日」期限均為曆天(非工作天),從送達日起算。
陳述意見可以準備什麼
以下為一般常見的佐證方向,具體受理文件依各縣市處罰機關公告為準:
通知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
可說明停車地點實際狀況的照片、現場示意圖或地圖截圖(例如:確認是否為禁止路段)。
行車記錄器影像或停車費繳款紀錄(若有)。
其他足以支持不服事實的文件,例如:當時不在場、車輛借用紀錄、醫療緊急情況等。
繳款結案的時間點判斷
若確認確有違規且對金額無爭議,在三十日內依基準罰鍰繳款是效率最高的處理方式,通常可享罰鍰下限;超過三十日後才繳,若機關已逕行裁決,金額可能不同。詳細繳費管道可參考路邊停車費未繳補繳說明(https://parkingmeow.com.tw/articles/roadside-parking-ticket-overdue-guide/),或查詢開單縣市停車管理單位官方網站。
車輛被拖吊的情形
違規停車同時遭拖吊時,拖吊費用為另計的行政處置費用,非罰鍰的一部分,需另行至收容所辦理領回,費用計算以執行機關公告為準。詳見拖吊後如何取回說明(https://parkingmeow.com.tw/articles/towed-vehicle-retrieval-guide/)。
常見問題
陳述意見一定會成功嗎? 不一定。處罰機關審酌陳述意見後,有權維持原裁決或撤銷;結果依具體事實與證據而定,本文不預測個案結果。若情況複雜,建議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請加 02)或律師。
30天是從開單日還是從收到通知單那天起算? 依第9條文義,期限起算點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即以送達日為起點,而非開單日期。若以郵寄方式送達,送達日依郵政規定認定,建議收到後盡快確認期限。
繳款後還能申訴嗎? 已依第9條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繳納結案者,該件通常不再進入裁決;對舉發事實不服時,應在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而不是先繳再爭。具體效果以處罰機關認定為準,本文不提供個案法律結論。
民眾檢舉的通知單和警察直接開單一樣能申訴嗎? 申訴管道相同,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及第87條處理。若對檢舉情形有疑問,可參閱違規停車民眾檢舉相關說明(https://parkingmeow.com.tw/articles/parking-violation-citizen-repor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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