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後別急著開門:乘客下車側與四步安全開門規則

資料查核日:

車輛停妥後才能開門;乘客原則上由右側下車,先讓行人與其他車輛通過,確認安全後才開到足夠幅度。

車停穩只是停車動作的前半段。路邊開門時,車門會瞬間進入機車、自行車或行人的動線;地下停車場也可能碰到鄰車、柱面或正在通行的人。正確做法不是「看一下沒車就全開」,而是停妥、選安全側、持續觀察,再分段開門。

本文依 2026 年 8 月 31 日查閱的現行法規整理一般安全流程。現場若有導引人員、停車場規範或其他交通管制,仍應配合。

法規要求的四個步驟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對汽車駕駛人與乘客開關車門列出明確順序:

  1. 車輛先停妥:還在移動或尚未定位時不要開門。
  2. 選擇安全下車側:乘客原則上從右側開關車門;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時,改由左側。車後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可依規定由後方開門。
  3. 觀察並讓行: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讓對方先通過。
  4. 確認後再開到需要幅度:安全無虞才開門到足供出入,迅速下車並關門。

重點是「持續確認」。後照鏡短暫沒有車,不代表下一秒仍安全;自行車、機車或跑步者可能進入視線死角。

駕駛可以用的實際口令

停妥後先對乘客說:「先不要開門,我看後方。」駕駛查看後視鏡、側鏡,再回頭確認肩後死角;乘客也要從自己的車窗與後方視野再次確認。先開一道小縫重新看,確定通行者已經離開,再開到剛好能下車的幅度。

網路常把這類動作稱作不同的開門法,但名稱不是重點。只要缺少觀察、讓行或確認安全,單靠某一種手勢並不能保證安全。

不同場景的注意點

路邊停車

先完成順向靠邊,避免車身離路緣過遠,讓車門直接侵入主要車流。剛上路者可搭配新手停車指南。若後方人車密集,就在車內多等一個空檔,不要用車門迫使對方閃避。

接送乘客

不要併排或停在禁止臨停處,再要求乘客快速跳下車。先選合法位置,讓乘客從安全側上下;兒童下車時由成人確認周邊並協助控制車門。

地下或立體停車場

除了移動的人車,也要看柱面、牆面、鄰車與低矮障礙。狹窄格位先提醒乘客等駕駛完成定位,必要時由較寬的一側下車。停車場內的財物與步行安全可參考停車場安全提醒

夜間與雨天

玻璃水滴、暗色衣物與眩光都會降低辨識度。清除側窗與鏡面水霧,延長觀察時間;不要只依賴後方來車燈光。更多夜間環境檢查見夜間停車安全

開門碰撞不是小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之 1 對未依規定開關車門因而肇事設有處罰。個案責任仍要依影像、位置、各方行為與執法或司法認定,本文不預判比例;最有效的做法是在每一次開門前,把觀察與讓行變成固定程序。

若已發生碰撞,先確保現場安全並依事故處理程序求助,不要在車流中爭論或任意移動傷者。本文為一般交通安全資訊,不替代個案法律意見。

官方來源

參考來源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6-26 修正 / 2026-08-31
    • 車輛停妥後才能開關車門
    • 乘客原則上由右側開關車門
    • 應注意並禮讓行人與其他車輛後再開門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8-17 修正;部分條文生效狀態依資料庫註記 / 2026-08-31
    • 違規開關車門因而肇事的處罰依據
    • 計程車或租賃車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而乘客仍違規肇事時的處罰例外
    • 開門前檢查不是禮貌而是交通安全義務
  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6-26 修正 / 2026-08-31
    • 臨時停車應順向靠邊
    • 上下客也不得在禁止臨停處所停車
    • 不得併排臨時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