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路邊停車費怎麼查?先確認離場,再上交通局查詢網
新北市路邊停車費要先等車輛離場再查;繳費期限是停車翌日起十五日內,可用交通局查詢網補印通知單。
新北市路邊停車費繳費期限為停車翌日起十五日內;可上交通局查詢網查一年內未繳資料、補印通知單,且須車輛離場後才能查費。還停在格子裡就查,系統可能還沒有可繳的那一筆。
本文整理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開的查繳規則,不代替個案銷帳。費率、路段與優惠以現場牌面及交通局當日公告為準。
先離場,再查一年內未繳單
交通局路邊停車費查詢服務網寫明兩件事:可查「今日前一年內」未繳資料,並可補列印未繳通知單到超商或停車管理場繳納;同時,「車輛離場後始得查詢停車費」。輸入車號時,除慢車外需包含「-」。
沒拿到紙本單,可改用同一查詢網、四大超商多功能訊息機,或交通局列出的合作支付 App 查詢。縣市入口不同,先看本站新北市停車整理。路邊停車本身怎麼判斷,可對照路邊停車基本規則。
十五日是地方繳費期限,不是罰鍰條文本身
交通局「停車費繳納注意事項」把繳費期限定為停車翌日起十五日內。逾這段期間,該頁說明會寄發第一次平信補繳通知(繳費期限 12 天)與第二次雙掛號通知(繳費期限 19 天)。兩次書面通知後仍逾期,交通局寫明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3 項舉發。
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第 56 條第 3 項的文字是:「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十五日、12 天、19 天是交通局作業時程;「七日內補繳」是這條法律對書面通知的要求。不要把三個期限混成同一個倒數。
金額或開單有爭議,走本站停車費申訴整理的證據思路,並以交通局申訴管道為準。
補印、繳費與重複繳要分開處理
查詢網提醒:補印通知單可繳,但偽造、變造補印單涉及刑法第 210 條。繳(補)費時請索取憑證、核對金額,並保存 6 個月。已在超商、代扣繳或其他 App 繳過的,不要再繳一次。
交通局另公告:113 年 8 月 1 日起,路邊機車停車費用行動支付繳納享 5 元優惠;遠傳心生活的自動代扣繳不屬行動支付,該優惠要走該 App 的單筆查繳或掃描停車單。機車格使用方式可再看機車停車基本規則,但優惠條件仍以交通局當日頁面為準。
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 0800-007-550,或洽交通局所列各停車管理場。本文不保證特定車輛一定適用優惠,也不對罰鍰結果作個案判斷。
參考資料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費繳納注意事項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路邊停車費查詢服務網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