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繳費單不見、逾期沒繳怎麼辦?第56條第3項與臺北、新北、臺中、高雄、臺南的催繳規則
路邊收費停車格的停車費沒繳,全國共通的規則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的工本費,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300元罰鍰〔官方〕。繳費期限內,臺北、新北、臺中可以用車號查詢待繳單再補繳,不必等實體單據;逾期後各市處理不同:臺北逾期不提供超商繳費,須等收到催繳單後持單繳費,新北的逾期單在 e-Bill 全國繳費網「暫無法查詢與繳費」〔官方〕;高雄、臺南的查詢方式本文未核對。繳費期限、催繳次數、每次的天數與工本費,各縣市的自治條例或公告也不同,本文把臺北、新北、臺中、高雄、臺南分開列出。現網各市的查詢頁各寫單一縣市,本文補的是全國共通條文與五市催繳規則的並列比較。查證日是2026-10-16。
先分清楚兩種單:停車費與違規罰鍰
| 路邊停車繳費單 | 違規停車通知單(紅單) | |
|---|---|---|
| 處理的事 | 收費停車格的停車費沒繳 | 停在不能停的地方(例如第55條、第56條第1項) |
| 逾期後 | 催繳通知,最後依第56條第3項處300元罰鍰並追繳欠費 | 依第9條,接獲通知單後30日內可繳納結案或陳述意見;既未依期限繳納或陳述意見、也未依通知到案聽候裁決的,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 |
| 本文範圍 | 本文處理這一種 | 見停車違規紅單怎麼繳費與停車違規罰鍰金額 |
臺北市停管處也把這兩者分成不同階段:停車費逾期後先催繳,經雙掛號催繳仍未繳納,才「逕行舉發違規300元罰款並追繳停車欠費」〔官方〕(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問答頁)。
全國共通:第56條第3項怎麼寫
- 第56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官方〕。
- 第56條第5項:「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也就是罰鍰之外,停車欠費本身仍要追繳〔官方〕。
- 基準表第56條第3項一列,四欄金額都是300元,不分車種〔官方〕。
- 第7-2條第1項第3款: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屬於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時得逕行舉發的情形〔官方〕。
- 細則第15條:逕行舉發的應到案日期距舉發日45日〔官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近修正日期是115年8月17日,部分條文尚未生效;本文引用的第7-2、56條不在未生效名單內〔官方〕(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2026-10-16)。
第56條第3項只寫「七日內補繳」與「必要之工本費用」,沒有寫工本費金額、催繳次數,也沒有寫停車費本身的繳費期限;這些由各直轄市、縣(市)自行規定〔推論〕,所以下面要分縣市看。
繳費單不見:各市官方怎麼查
臺北市
臺北市停管處的「停車查詢一站式服務」可輸入車號查待繳單,網址是 parkingfee.pma.gov.taipei。停管處客服專線是02-2726-9600,網頁同時提醒可多利用市民熱線1999查詢停車相關業務〔官方〕。停管處的問答頁說明,登錄車主聯絡方式後,會在停車單繳費截止前兩日主動提醒〔官方〕。詳細查詢步驟見臺北市路邊停車費怎麼查。
新北市
新北市交通局的「停車費繳納注意事項」寫:「若停車後未收到繳費通知單或繳費通知單遺失時,於停車當日可利用下列方式查詢」,包括合作的行動支付App、四大超商多功能訊息機,以及路邊停車費查詢服務網〔官方〕(頁面更新日2024-04-01)。同頁的 e-Bill 全國繳費網說明寫,如逾繳費期限之停車繳費單(催繳單、追繳單),「暫無法查詢與繳費」,要等收到催(追)繳單後再繳費〔官方〕;寄出補繳通知單之後,可到查詢網補列印原始繳費通知單、平信通知單及雙掛號通知單〔官方〕。免付費洽詢電話為0800-007-550〔官方〕。細節見新北市路邊停車費怎麼查。
臺中市
臺中市停車管理處的問答頁有一題就是「若停車繳費單、補繳通知單遺失、或停車離場時沒有發現繳費單、或收到之繳費單條碼受損不能為超商成功讀取,該如何繳費?」,答案列出全國繳費網、信用卡、行動支付、網站補印與超商多媒體機等管道;同頁寫:逾期之停車繳費單及補繳通知單,在下次催繳舉發前,均可使用全國繳費網、信用卡繳費以及行動支付線上繳費〔官方〕。見臺中市路邊停車費怎麼查。
高雄市與臺南市
高雄市的法規頁讀得到催繳規則(見下表),但本文查證日沒有另外讀到高雄市官方的單據查詢頁文字,不在此寫查詢步驟;站內整理見高雄市路邊停車費怎麼查。臺南市的催繳規則取自交通局問答頁,查詢頁同樣未另行核對,站內整理見臺南市路邊停車費怎麼查。
五市催繳規則比較
| 縣市 | 繳費期限 | 第1次催繳 | 第2次催繳 | 再逾期 |
|---|---|---|---|---|
| 臺北市 | 15日(含例假日) | 平信,限7日內補繳,工本費15元 | 雙掛號,限7日內補繳,工本費50元 | 逕行舉發300元罰款並追繳停車欠費 |
| 新北市 | 停車翌日起15日內 | 平信通知單,繳費期限12天 | 雙掛號通知單,繳費期限19天 | 依第56條第3項舉發,罰鍰300元;注意事項頁未列工本費金額 |
| 臺中市 | 開單次日起14日內 | 平信,寄件次日起14日內補繳,工本費15元 | 雙掛號,14日內補繳,工本費50元 | 依法舉發;停車日起5年內催繳 |
| 高雄市 | 停車次日起14日內 | 平信(條文用「得」),7日內補繳,工本費15元 | 雙掛號,7日內補繳,工本費50元,平信工本費不再收取 | 依第56條第3項處罰 |
| 臺南市 | 本文未核對 | 平信,逾期處理費15元加平信郵資8元(109年公告) | 雙掛號,郵資43元(109年公告) | 每筆停車欠費處300元罰鍰 |
- 臺北市:繳費期限來自停管處「繳費期限」頁(資料更新115-04-20);工本費與天數來自「臺北市公有停車場停車費催繳工本費收費標準」第4條(105年7月1日修正),停管處問答頁引用相同內容。停管處「繳費期限」頁把第56條的項次寫成第2項,現行條文是第3項,本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官方〕(發現頁面與條文不一致)。該標準第1條寫明是為執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辦理停車費催繳及收取必要工本費而訂定;第3條的適用範圍文字是「公有收費停車場」,停管處也在路邊停車費問答中引用該標準,本文據此採用〔官方〕。
- 新北市:「本市路邊停車費繳費期限為停車翌日起十五日內」;「逾期未繳納停車費者將由本局寄發兩次書面補繳通知單(繳費期限各為第一次平信通知單12天,第二次雙掛號通知單19天)」〔官方〕(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費繳納注意事項,頁面更新日2024-04-01)。
- 臺中市: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8條,114年7月29日修正;同條另寫駕駛人逾補繳期限仍未繳納者,交通局應以雙掛號書面通知,屆期未繳納者依法舉發〔官方〕。臺中市交通局2024年9月2日公布的新聞稿說明,繳費期限自該年9月1日起由停車日起30日內改為開單次日起14日內〔官方〕。臺中市停管處問答另寫,工本費內含平信(8元)或雙掛號(43元)郵資費等,並非滯納金(罰金)〔官方〕。
- 高雄市: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111年6月29日修正;法規系統頁面標示的系統版本為114.11.28〔官方〕。
- 臺南市:交通局問答頁(題目為停車費逾期何時會收到催繳單,發布日109年10月13日)寫兩段式催繳,並寫明超過第二階段期限,依第56條第3項每筆停車欠費處300元罰鍰;本文只讀到問答摘要,沒有對照臺南市自治條例條文,且金額為2020年的公告,現行金額請以催繳單載明為準〔官方〕(時效待確認)。
臺中市自治條例第8條對第一次催繳寫「並收取工本費新臺幣十五元」,對雙掛號階段寫「並收取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條文沒有寫兩者相加;實際應繳總額以催繳單載明為準(本文建議)。高雄市條文明寫「但前項之平信工本費不再收取」,所以雙掛號階段只收50元〔官方〕。
桃園市本文查證日未能開啟官方頁面原文,不列入比較;可先看站內桃園市路邊停車費怎麼查,並以催繳單載明內容為準。其他縣市本文未查證,請向各縣市停車管理單位或1999查詢。
逾期後,哪些繳費管道不能用?
各市不同,以下只列本文讀到官方文字的部分:
- 臺北市:「停車繳費單逾期,則不提供超商繳費服務亦無法以匯票方式繳費,需等待收到催繳通知單後,持該單繳費」〔官方〕。收到催繳通知單後「須加收郵寄工本費」,在催繳期限內可到超商、美廉社、雙北市中油加油站或停管處所轄公有路外停車場繳費〔官方〕。
- 臺中市:逾期之停車繳費單及補繳通知單,在下次催繳舉發前仍可線上繳費〔官方〕。
- 新北市:逾期的停車繳費單在 e-Bill 全國繳費網暫時無法查詢與繳費,要等收到催(追)繳單;補繳通知單可到查詢網補列印,各管道名單以交通局頁面為準〔官方〕。
收不到催繳單?地址怎麼寄
臺北市停管處說明,催繳通知單自102年7月起分兩次寄送:第1次平信,第2次雙掛號,都優先寄送通訊、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沒有戶籍地址時寄車籍地址;雙掛號依行政程序法辦理送達,因故無法送達時依該法辦理寄存送達〔官方〕。要改寄通訊地址,可到車籍所在監理單位辦理新增〔官方〕。
收到罰鍰舉發之後,臺北市的罰單會先寄車主在監理機關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車籍地址,遭退回則第2次寄戶籍地址〔官方〕。這和違規停車紅單的送達與舉發期限是另一組問題,可參考超速喵的罰單多久會收到。
工本費是罰款嗎?
臺北市停管處說:「前開工本費係為人工及郵資必要費用,而非加罰之性質」〔官方〕。臺中市停管處也說明,催繳加收工本費是補繳通知的行政作業成本〔官方〕。罰鍰則是第56條第3項的300元,兩者在法條上是不同項目。
避免下次再忘記(本文建議)
- 停車後當天用車號查一次待繳單,查到就繳,不等紙單(新北市頁面寫明停車當日可查)。
- 收據留存:新北市頁面寫「繳費時請索取收據憑,並保存六個月」〔官方〕。
- 可評估向合作銀行或電信業者辦理代扣;臺北市停管處與臺中市停管處都有代扣服務說明,申請條件以各市頁面為準。
- 車輛遺失或被竊後收到停車費催繳:臺中市問答寫「車輛遺失應立即向警方報案失竊,如為報案後之停車行為,請檢附失竊報案證明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申訴」〔官方〕。
問答
繳費單不見了,還繳得了嗎?
繳費期限內可以:臺北、新北、臺中的官方頁面都有以車號查詢或補列印的做法(見上文各市段落),先查再繳,不需要原單。逾期後各市不同:臺北逾期不提供超商繳費,須等收到催繳單後持單繳費;新北的逾期單在 e-Bill 全國繳費網暫無法查詢與繳費;臺中的逾期單在下次催繳舉發前可線上繳費〔官方〕。高雄與臺南的查詢方式本文未核對,請先洽各市停管單位。
超過繳費期限,超商還能繳嗎?
看縣市。臺北市官方寫逾期後不提供超商繳費,要等催繳通知單;臺中市官方寫逾期單可線上繳費;新北市官方寫逾期單在 e-Bill 暫無法查詢與繳費,收到補繳通知單後可到查詢網補列印。同一個問題不同答案,請以開單縣市為準。
催繳單的工本費可以不繳嗎?
臺北市停管處問答寫:駕駛人須繳交催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未繳其一,即依第56條第3項舉發違規紅單〔官方〕。本文不替個案判斷是否可以異議;有疑義可向開單機關查詢,或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請加02)。
300元罰鍰繳了,欠的停車費還要繳嗎?
第56條第5項寫「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臺北市停管處也寫「並追繳停車欠費」〔官方〕,所以罰鍰與欠費是兩筆。
收到詐騙簡訊說停車費逾期怎麼辦?
新北市交通局路邊停車費查詢服務網提醒:收到停車費逾期未繳的詐騙簡訊,並附上疑似市府的網站連結,請勿回傳或回撥電話〔官方〕。要確認時,自行從市府停管單位官網或1999查詢,不要點簡訊連結(本文建議);懷疑遭詐騙可撥165反詐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