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路邊停車費怎麼查?三小時後、隔日、十四天與催繳工本費不要混
桃園市查詢頁把三小時後、隔日、十四天與催繳工本費拆開。剛離場查不到不要先套其他縣市的天數。

在桃園市收費格停完,雨刷上沒有單,或條碼已經糊掉,搜尋結果常把「剛離場能不能查」「要隔日再查」「十四天內繳」「催繳要加多少工本費」寫成同一句。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資訊網與多元繳費系統把這幾件事拆開。先對你現在卡在哪一步,再輸入車號。
這頁只處理桃園市路邊停車費怎麼查、何時可查、繳費管道與催繳工本費。不抄路段費率表,也不把其他縣市的天數套過來。縣市入口和 App 怎麼對層,見縣市官方查詢和停車 App。路邊費和路外場不要混,見路邊停車費和路外停車場。
台灣停車資訊怎麼開始,見台灣停車資訊怎麼開始。
三十秒答案:先選你現在卡在哪一步
| 你現在要確認的是 | 先看哪一句 |
|---|---|
| 剛離場查不到單 | 行動支付線上繳費頁:若未見停車費紀錄,請於停車離場後隔日進行查詢 |
| 一般查詢/繳費何時開放 | 多元繳費系統:完成停車三小時後之路邊停車費查詢、繳費 |
| 智慧化停車離場後要多久內繳 | 離場後於十四天內以本市合作之行動支付繳費或至四大超商補單繳費 |
| 超商補單何時可做 | 繳費管道頁:完成停車三小時後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輸入車號 |
| 已用行動支付或已約定代扣繳 | 請勿再持單至超商或其他臨櫃代繳,避免重複繳費 |
| 逾期催繳工本費 | 第一次平信催繳加收十五元;第二次雙掛號加收五十元並舉發紅單;第二次催繳期限後仍未繳,每筆欠費處三百元罰鍰並繳欠費及五十元工本費 |
查詢入口:停車資訊網與多元繳費系統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資訊網「行動支付線上繳費」頁可輸入車號查詢,輸入範例寫 AB-1234,車種含汽車、拖車、機車、輕機。同一頁寫:若未見停車費紀錄,請於停車離場後隔日進行查詢。
智慧化停車須知寫:收費時段採自動化開單且無實體繳費通知單,車輛停放後開始計時收費。繳費方式寫:離場後,請於十四天內以本市合作之行動支付繳費或至四大超商補單繳費。如您已約定金融、電信業者代扣繳,請勿重複繳費。
桃園市政府多元繳費系統注意事項寫:本服務提供完成停車三小時後之路邊停車費查詢、繳費;本功能限繳納「桃園市」路邊停車費。每日上午五時至七時為交通局停車資訊網辦理例行性維護資料更新作業時段,請避免於上述時間使用查詢繳費服務。領有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之車輛,於同一收費路段,同一日免費停車四小時為優惠上限,停放超過四小時仍須於繳費期限內繳費。繳費時請確認輸入正確車號及車種;另二五○ CC(含)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 A 車種請選擇為「機車」。
智慧車柱與地磁:現場繳和離場後十四天
多元繳費系統對新型智慧化停車另寫兩句,不要加成同一條:
- 智慧車柱停車格可於現場掃描牌面或柱身 QR-CODE 即時繳費,並於完成繳費後十分鐘內駛離車格,未駛離車格將再開立新單。亦可直接離場後,於十四天內以本市合作之行動支付繳費或至四大超商補單繳費。
- 地磁停車格離場十五分鐘可掃描人工開立藍底停車繳費單繳費,或離場後於十四天內以本市合作之行動支付繳費或至四大超商補單繳費。
現場已掃碼繳過,就不要再離場後到超商補同一筆。已完成行動支付線上繳費,或已約定金融、電信業者代扣繳者,請勿再持單至各超商或其他臨櫃代繳地點繳費。
繳費管道:超商、行動支付、網站列印、服務中心
繳費管道頁整理如下(細節以該頁最新文字為準):
- 超商補單繳費:完成停車三小時後,至全國 7-11「ibon便利生活站」、全家「FamiPort」、萊爾富「Life-ET」或 OK 超商「OK.go」輸入車號查詢,持補單(小白單)至櫃檯繳費;若已逾期亦可於上揭超商多媒體機查詢列印後繳納。
- 行動支付:完成停車三小時後,下載行動支付業者 APP,以掃描停車單或車號查詢方式繳納。
- 網站列印停車繳費單:於網站查詢未繳費狀態,按下列印後,持單至超商或市府一樓路邊停車服務中心繳納。
- 桃園市路邊停車服務中心:機關上班日 8:00–17:00;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 樓前棟綜合服務櫃台;服務電話 (03)3322101 分機 6866–6867。
於超商門市繳費,請務必索取繳費證明並核對金額;收據請保存六個月以上,申訴時請檢附收據。本市停車費皆採單次單筆開單、銷帳方式,無法將超收溢繳之停車費作為抵扣下次停車之費用。若有重複繳費情事,請電洽路邊停車服務中心 (03)3322101 分機 6866–6867。使用線上繳費不另提供紙張收據,如有此需求,請選擇其他具紙張收據之繳費管道。
逾期催繳:十五元、五十元與三百元罰鍰
多元繳費系統注意事項寫明:第一次催繳時,會以平信寄送催繳通知,需支付十五元工本費;第二次催繳若仍未繳,會以雙掛號寄送,需支付五十元工本費,並會舉發紅單;若第二次催繳期限後仍未繳納,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每筆停車欠費將處以三百元罰鍰,並需繳交停車欠費及五十元工本費。頁面另舉例:以三十元停車費為例,二次催繳後若仍未繳,需補繳八十元(三十元停車費加五十元工本費),並於紅單繳納處所繳納三百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文見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金額與流程以桃園市政府多元繳費系統頁面自行寫明者為準。逾期後怎麼排,見路邊停車費逾期。
常見卡關
剛離場查不到? 先確認是否已過「完成停車三小時後」;若仍未見紀錄,依行動支付頁改於隔日再查,並避開每日上午五時至七時維護時段。
已約定代扣繳還要去超商嗎? 不要。頁面寫已完成行動支付或已約定代扣繳者,請勿再持單至超商或臨櫃代繳。
總機打哪裡?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總機 (03)3322101 轉分機 6866~6867;傳真 (03)3393065;交通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 66 號 8 樓。路邊停車服務中心則在縣府路 1 號 1 樓。
其他縣市的天數與工本費不能套用來算桃園市這一筆。桃園市停車指南總覽見桃園市停車指南。